各县(市、区)水利(农水)局、局属各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全市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水人〔2020〕18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0〕36号)、《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台人社函〔2020〕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评审系统”)推广使用要求,现将我市2020年度水利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省水利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水人〔2018〕33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要求

(一)继续教育要求。严格按照《浙江省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水人〔2017〕45号要求,继续教育学时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并纳入评审指标体系。

申报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本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课不少于18学时。一般公需课目要求2018-2020年累计不得少于54学时(申报水利专业助理工程师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申报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2019年度起,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未达90学时的不予参加本次评审,延迟1年。

(二)资格考试要求。申报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参加计算机“人机对话”系统考试,成绩合格率控制在90%以内,并作为参加当年度的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申报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参加近3年浙江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业务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按《评价条件》申报评审。

(三)评聘结合要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高级职称申报对象全面实行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结合,严格按照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在空缺岗位数内择优推荐拟聘人选,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事业单位在编申报人员需提交《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四)资历要求。申报对象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资历年份为周年。所提供的论文著作、业绩成果等材料须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

(五)根据国家职称改革有关精神,申报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的人员,英语和计算机成绩暂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评委会评审的参考依据。

申报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论文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作为评委会评审时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列入第三方论文检索,申报对象自行提供检索报告(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等机构),检索中发现学术不端行为(相似度超过50%),评委会评审进行“一票否决”。

三、申报程序

2020年度全市水利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无纸化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以及中评委推荐等程序上报。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评审系统(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个人申报。其中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申报的,按照《评价条件》规定进行申报。

机关调出人员申报、其他行业转(兼)评水利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提交中评委评审推荐。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水利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通过评审系统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陆账号相同,自行注册;有关主管部门和中评委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1、2。

职称申报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进行申报(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对于人事隶属关系在我市,但三者不在一个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由社会保险所在单位申报。申报对象原则上须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被派驻市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备案后,可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报评审。在台省部属单位和市外人员需在我市参加职称申报评审的,需提供人事关系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四、其他要求

(一)信息维护要求。今后职称评审、初定、认定,电子证书下载等业务均在评审系统中办理。个人业绩档案维护工作将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定期登录系统,及时维护有关信息。

(二)送审材料要求。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其中,申报水利专业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每人提交1至2项工作业绩;申报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每人提交3项工作业绩;申报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每人提交5项工作业绩。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

送审和扫描的材料要求真实规范,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内容完整、清楚,复印材料均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后进行扫描上传。当地水利行业主管部门以及人力社保部门需核查原件。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后果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三)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在建立业绩档案时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需档案管理部门、所在单位审核验证,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四)社保证明要求。申报对象原则上须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根据浙人社发〔2019〕21号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五)从外省、地、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按台州市人力社保局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审定、确认。

五、申报时间安排和缴费

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10月30日,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往后顺延10个工作日。高级工程师申报时间和截止时间按照浙水人〔 2020〕 18 号文件执行。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必须在11月27日前将本辖区内申报的纸质材料和网上申报材料报市中评委办公室。

2020年起推荐评审费用采用线上缴款方式收取,具体方法为:待资格审查完毕、相关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后,申报对象根据12333短信提示内容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费用缴纳,否则视作自动放弃推荐评审。推荐评审费标准按浙价费〔2002〕229号等相关文件执行。今年开始启用电子发票,申报人员缴款成功后根据短信提示自行打印发票。

六、严肃纪律

(一)严格把好材料审查关。申报人员和所在单位要对各类表格信息、业绩成果、论文、证书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申报人员提交的代表性业绩报告中,在署有参与人员的扉页上,必须本人亲笔签名。没有签名的,该项业绩材料在专家评审时,将不予认可计分。在推荐和评审中,须由人事(职改)部门提供的材料,申报人员不得自行填写,否则无效。

(二)严格按规定程序做好公示。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等材料须按照《评价条件》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公示。

(三)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申报人员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反其他评审规定的,按照《评价条件》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方式:台州市水利局办公室(0576-88209139)

系统操作咨询:登录评审系统首页——“帮助中心”。

 

 

附件:附件1: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办法.docx

          附件2: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docx

          附件3:2020年水利工程师自评分推荐类人员评分规定分值.docx

          相关文件.zip

          赋分推荐类申报人员专家推荐表(1).docx

          水利专业工程师申报人员自评分表 (2).docx

台州市水利局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