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信(经科)局、财政局,台州湾新区经科局、财金局:
根据《关于印发台州市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台政办发〔2020〕24号)及《台州市市级制造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台财企发〔2016〕4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21年度台州市本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台州市市区依法登记注册、经营、纳税的制造业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亩均效益评价D类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或联合惩戒目录企业均不得享受该政策。
二、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的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经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
2.申报项目设备单台金额10万元(含10万元,不含税)以上,且总额达到500万元(含500万元,不含税)以上。申报的设备不包括二手设备、生产辅助设施购置和融资租赁设备。
3.申报的设备购置或发生的费用款项在申报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应当已取得发票并支付或按合同要求履行了支付义务。企业取得发票日期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付款日期须早于申报截止日期。购置的设备须已到达企业。
4.同一企业相同或类似项目只能享受市级财政补助一次,且不能与已立项的国家或省项目为同一项目,若为同一项目则按国家或省相关文件有关规定另行给予配套或奖励。
二、项目补助标准
1.对拟安排项目以审计核定的直接投资总额为基数,按照6%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2.对“456”先进产业集群重点企业、“瞪羚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技改项目、节水型技改项目、列入省重点示范项目,在相应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3.每个区上报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0个,根据当年度项目申报及财力情况统筹择优安排。
4.本次补助资金按照市级承担 20%、区级(特指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承担 80%的比例予以补助;台州湾新区补助资金由市级全部承担。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
项目承担企业通过台州政企通系统(网址:https://zqt.czj.zjtz.gov.cn/)进行在线申报,报送至同级经信(经科)局和财政(财金)局,由当地经信和财政部门审核筛选后,上报市经信局、财政局(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其他市属企业直接向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提出申请。
1.企业填写《台州市本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技术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申报表》(见附件2),并上传签名盖章版PDF扫描件;
2.企业填写《单台生产性设备10万元(含)以上设备购置清单》(见附件3);
3.企业上传项目审批或备案文件,列入省、市重点项目文件等有关材料PDF扫描件;
4.企业上传设备购置发票及相应付款凭证PDF扫描件文件包。
5.区级经信、财政部门审核后,上传相应企业《台州市本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技术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申报表》本部门盖章版,和本级《2021年度市本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技术改造专项补助资金汇总表》盖章版。
6.申报的项目由市经信局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审计报告要求披露以下内容:
(1)委托人基本情况。
(2)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立项情况,包括立项名称、时间、批复文号、项目总投资额等;
(3)项目执行情况,经审计确认规定期间项目实际投资额。
(4)项目设备投资清单(格式见申报书中的设备购置表),设备现场核查情况,提供设备名称型号和存放地点。符合要求期间内设备购置发票及相应付款凭证。
(5)企业在申报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享受各级财政补助情况。
四、申报要求
1.本次资金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23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申报表格可在台州市经信局(网址: http://jxj.zjtz.gov.cn/)和台州市财政局政企通(网址:https://zqt.czj.zjtz.gov.cn/)网站下载。
2.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项目审计单位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申报材料应一次报送齐全,原则上不受理中途追加或修改。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3.严禁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情况的,取消该企业3年内申报各类财政专项资金资格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市经信局联系人:
联系人:冯 宇 联系电话:0576-88510812
市财政局联系人:
联系人:李丰妤 联系电话:0576-88209212
技术服务电话:0571-88231139、88231961、88231952
企业服务QQ群:1040319899
附件:1.2021年度市本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技术改造专项
补助资金汇总表
2.2021年度市本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技术改造专项
补助资金申报表
3.单台生产性设备10万元(含)以上设备购置清单
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台州市财政局
2021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1年度市本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技术改造专项补助资金汇总表
汇总单位: 单位:万元
序号 |
企业名称 |
项目名称 |
列入省、市重点企业(项目)计划文件号 |
直接投资额 (不含税) |
备注 |
说明:1.符合补助标准设备金额是指单台1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总金额。
2.直接投资额指用于申报项目的生产、检测、研发设备购置的金额。
附件2
2021年度市本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技术改造
专项补助资金申报表
申报单位 (盖章)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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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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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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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财政奖补资金开户银行 |
接收财政奖补资金开户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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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2年企业 经营情况 |
销售收入 (万元) |
利 润 (万元) |
纳 税 (万元) |
企业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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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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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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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资 项 目 概 况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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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内容(企业上年度主导产品及产量,项目改造内容、主要效果和生产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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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资 项 目 概 况 |
项目批准文号或 备案、核准号 |
立项 时间 |
建设起止 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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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瞪羚”企业 □ “小巨人”企业 □省重点示范项目 □其他 |
“瞪羚”、“小巨人”及省级示范项目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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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直接投资额 (单台10万元以上设备金额) |
资 金 筹 措 |
银行贷款(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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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贷款(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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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承诺:本企业所提供的材料和申报表中所填内容均属实,且本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或联合惩戒目录。若与上述承诺不符,本单位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企业法人签名: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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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区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单台生产性设备10万元(含)以上设备购置清单
填报单位: (盖章)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 量 (台) |
单 价 (万元) |
总金额 (万元) |
其中用汇 (万美元) |
凭证号 |
发票日期 |
发票金额(不含税) |
支付日期 |
实付金额(不含税) |
供货单位 |
设备存放地点 |
单台生产性设备不含税10万元(含)以上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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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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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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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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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设备金额不包括可抵扣的增值税金额。本表请按发票日期顺序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