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科)局、台州湾新区经科局:

根据《台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台经技〔2007〕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就2022年台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

台州市范围内符合《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工业企业;高技术服务企业可参照《管理办法》申请认定。

二、申请认定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台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参照《管理办法》附件5编制);

2、《台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管理办法》附件3)和评价表附表,相关证明材料;

3、按《台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标准》(附件1)填写自评打分表;

4、企业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以上材料按序装订成册,报所在地经信主管部门。

三、各县(市、区、台州湾新区)经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予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后,于4月15日前行文将企业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各一份报送台州市经信局,逾期不予受理。

四、要求更名或变更企业技术中心依托企业的单位,请企业技术中心依托企业提出更名或变更申请,并附相关工商注册变更证明材料,经当地经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行文时一并上报。

五、申请认定企业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申请报告编写提纲及相关表格可到台州市经信局网站(jxj.zjtz.gov.cn)下载。

联系人:卢小萍,电话:88510562,电子邮箱:137235087@qq.com。

 

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doc

33台经信技创〔2022〕33号--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台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