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台州湾新区社发局:
台州市文艺名家(名团)展演工程实施以来,得到了广大文艺工作者的积极响应,现已成功举办了近百场专场展演活动,有效提升了文艺人才知名度,进一步扩大了文艺人才的影响力,丰富和活跃了城乡群众的文化生活。为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推动台州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打造文艺精品,经研究,决定实施2021年度台州市文艺名家(名团)展演工程。现将有关申报评审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工作、生活在台州的文艺人才或台州籍在外文艺人才。申报对象为个人或团队。
1、个人(含多人联合)申报:申报个人原则上须具备各类艺术协会省级会员以上资格,专业水平突出;在本艺术门类取得显著成绩,原则上须获过省级二等奖(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或文联主办)以上奖项;在业内有较高知名度或有较大发展潜力。
2、团队申报:团队整体专业水平突出,长期正常开展文艺活动。团队负责人或骨干人员须为台州市内本艺术门类突出人才。团队作品、表演等原则上须获过省级二等奖(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或文联主办)以上奖项。
二、申报艺术门类
申报的艺术门类限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美术、书法、摄影、民间艺术等八类。
三、申报内容及要求
1、申报内容:个人、团队专场演出或展览。
2、专场演出、展览须在2021年11月15日之前举办,举办地点原则上在台州市范围。为营造建党100周年浓郁的文化氛围,鼓励入选项目在2021年7月1日前举办。无特殊情况,超期未完成项目,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再申报。
3、入选对象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与其他主体联合举办展演活动。
4、近5年内曾入选过“台州市文艺名家(名团)展演工程”的文艺人才,不得在同一专业门类重复申报。
5、展演活动推送信息内容、易拉宝、节目单、海报等相关宣传资料需经主办单位审核。
四、申报办法
县(市、区)项目须经当地文广旅体局推荐申报;市本级项目直接报市文广旅体局,组织推荐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申报材料
1、申报表:阐述申报主体的基本情况。申报团队若为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非或协会,则需附民政部门颁发的法人证书。
2、辅助材料:有助于说明申报主体业务水平的其他文字、图片、录音、录像资料等。
3、申报主体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和多头申报。
六、补助金额
1、个人(含多人联合申报)专场:动态类,每项目补贴2—6万元;静态类,每项目补贴1—3万元。
2、团队专场视表演规模及艺术水准酌情考虑补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个人专场补助标准。
七、申报时间和程序
1、1-3月份,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2、3月下旬,组织评审。主办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采取PPT汇报方式进行,PPT应包括个人(团队)艺术成就、专场展演的构想、方案、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等,现场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
3、4月前确定入选名单,经公示后发文公布。
申报时间截止为2021年3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七份报送到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公共服务和艺术处,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联系人:周佩,联系电话:0576-88535773,电子邮箱:519976450@qq.com,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白云山南路323号(台州市交通大楼8楼808室)。
希各地高度重视文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推荐申报和项目实施指导工作,保障项目经费,保证申报项目圆满完成。
附件:《2021年度台州市文艺名家(名团)展演工程申报表》.doc
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