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科技局(经科局),台州湾集聚区(高新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优质科技成果优先在我市产业化,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关于建设高素质强大人才队伍的若干意见》(台市委发〔2020〕64号)和《台州市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补助实施细则(试行)》(台人才领〔2020〕36 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优先将成果在台州市内转化的成果拥有者
1.成果拥有者为自然人,近三年无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2.转化的成果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方向;
3.交易的支付凭证及发票齐全,交易时间在合同签署日之后;
4.成果交易双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交易1个月内,在成果转化地科技主管部门备案;
6.合同签订日期从2020年7月25日至2021年5月31日。
(二)对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的企业
1.在台州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属于项目技术实施方,近三年无环境污染事故及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2.成果产业化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方向;
3.生产和销售的产品与购买的技术相关度一致(提供生产和销售证明);
4.交易的支付凭证及发票齐全,交易时间在合同签署日之后;
5.成果交易双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交易1个月内,在成果转化地科技主管部门备案;
7.合同签订日期从2020年7月25日至2021年5月31日。
(三)对开展技术转移服务的科技创新平台、技术转移中心和科技中介机构
1.在台州注册的科技创新平台、技术转移中心和科技中介机构(不含财政补助期内),近三年无不良诚信记录;
2.所转移服务的科技成果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方向;
3.交易的支付凭证及发票齐全,交易时间在合同签署日之后;
4.技术转移服务交易双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交易1个月内,在成果转化地科技主管部门备案;
6.合同签订时间从2020年7月25日至2021年5月31日。
二、申报时间及材料
2021年7月15日前,申报对象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具体材料有:
1、成果拥有者申报奖励需提交:申请表、技术合同、银行支付凭证及发票、科技成果交易备案表等。
2、企业申报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补助需提交:申请表、营业执照、技术合同、银行支付凭证及发票、审计报告、科技成果交易备案表等。
3、科技创新平台、技术转移中心和科技中介机构申请技术转移服务资助需提交:申请表、营业执照、技术合同、银行支付凭证及发票、科技成果交易备案表等。
请各地科技管理部门于2021年7月25日前对申报对象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查,将审查合格的项目报送到市科技局。 联系人:李海涛,咨询电话:0576-88510575。
附:1.成果拥有者奖励申请表
2.企业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的补助申请表
3.科技创新平台、技术转移中心和科技中介机构开展技术转移服务的资助申请表
台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6月22日
2.企业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的补助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