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玉环市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台州湾新区社发局(文旅局):

根据《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台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台州市文旅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2020〕147号)文件精神,为促进全市文旅产业健康发展,我局制定了《2021年度台州市文旅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以奖代补)专项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及时发动,组织申报。

附件:2021年度台州市文旅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以奖代补)专项申报指南.doc

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3月19日

附件

2021年度台州市文旅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以奖代补)专项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文旅产业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根据《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台市委发〔2016〕96号)、《台州市文旅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台文发〔2020〕147号),制定《2021年度台州市文旅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以奖代补)专项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将2021年度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台州市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统计部门申报为从事文旅产品生产、经营及服务文旅相关产业的企事业、经营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示范基地的主体及其获奖的从业人员和台市委发〔2016〕96号文件中明确的对象等。

二、以奖代补范围

(一)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及产品体系建设;

(二)文旅产业品牌创建;

(三)市场推广、产业项目推介和展会参展;

(四)文旅企业与高新技术融合发展;

(五)文化和旅游融合高质量发展;

(六)其他符合我市文旅产业规划和政策的奖励项目等。

三、不予奖补的情形

(一)申报的项目存在法律纠纷、知识产权(版权)争议的。

(二)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三)申报单位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四)未按规定提交项目完成报告书的。

(五)违反《台州市文旅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四、以奖代补额度标准

(一)对新评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文旅单位(全市范围),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新评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3A级旅游景区的文旅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50万元、5万元的奖励。

(二)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的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文化产业园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旅游休闲街区的文旅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的文化产业基地的文旅单位,分别给予30 万元、10 万元的奖励。

(三)对新评为国家级重点动漫企业、动漫企业,分别给予50万、30万元的奖励;对新评为省级的重点动漫企业、动漫企业给予25万、15万元的奖励。

(四)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的最佳动漫作品、最佳动漫创作者或团队、最佳动漫教育机构、最佳动漫国际市场开拓、最佳动漫技术、最佳动漫形象等奖项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30万元的奖励。

(五)对获国家部委认定并推广的益智类游戏的文化单位,每款游戏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六)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的生态旅游示范区、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景区的文旅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七)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的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的文旅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八)对新评为浙江省诗路旅游目的地、浙江省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浙江省运动休闲旅游优秀项目的文旅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九)对新评为浙江省采摘体验基地旅游服务质量等级3A、2A、1A的文旅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十)对入选浙江省文化和旅游示范IP和文旅IP库的文旅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十一)对入选浙江省文化和旅游总评榜评选榜单的文旅单位,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十二)对新评为省文化和旅游梯度培育计划的领军企业、骨干企业、新锐企业的文旅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十三)对新评为五星、四星、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对新评为“品字标浙江服务”饭店,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新评的省级金叶级、银叶级绿色旅游饭店,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新评的省级金鼎级、银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新评的金桂级、银桂级品质饭店,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十四)对新评为省级等级民宿白金级、金宿级、银宿级、文化(非遗)主题民宿的文旅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3万元的奖励。

(十五)对新评为省级“百县千碗”美食特色小镇、美食街区(园区)、美食旗舰店、示范店(体验店)的分别给予 30万元、30万元、10 万元、3万元的奖励,通过复审的分别给予5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新评为市级“百县千碗”旗舰店、示范店、体验店的文旅单位,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十六)对评为年度国家级、省级的百强旅行社,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评的省级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品质旅行社,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十七)对新评为台州市旅游银行(文产银行)的金融机构,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复审的金融机构,给予2万元的奖励。

(十八)对获评年度国家级旅游商品大赛金奖的、银奖的、铜奖的文旅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获评年度省级旅游商品大赛金奖的、银奖的、铜奖的文旅单位,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0.5万元的奖励。

(十九)对获评年度国家级文化和旅游类展会的金奖、银奖、铜奖作品的文旅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获评年度国家级文化和旅游类展会的展会优秀组织奖、优秀展台奖、优秀参展企业奖的文旅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获评年度省级文化和旅游类展会的金奖、银奖、铜奖作品的文旅单位,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0.5万元的奖励;对获评年度省级文化和旅游类展会的展会优秀组织奖、优秀展台奖、优秀参展企业奖的文旅单位,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0.5万元的奖励。

(二十)对获得国家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类文化和广电旅游产业服务技能等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个人(全市范围),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和3000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类文化和广电旅游产业服务技能等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个人(全市范围),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和1000元的奖励。

2021年度同一项目不重复奖励,市级、省级文旅单位或个人向上升格一个档次的可申请差额部分奖励;同一申报主体获多项奖励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五、申报时间

2021年度文旅产业扶持资金(以奖代补)专项申报截止2022年4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要求

1.以奖代补申请报告书(法定代表人签字);

2.有关部门2020年11月21日至2021年11月20日发布的认定文件、获奖证书和其他相关材料(须向初审部门交验原件)。

3.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申报单位须加盖公章。各申报单位在申请报告上加盖当地文旅主管部门公章。初审部门存档一份,报送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产业发展处三份。

4.申请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5.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以退还。

6.邮寄地址:台州市椒江区白云山南路323号(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邮编:318000;联系人:林乐陶,电话:0576-88535118;电子邮箱cyc81877020@163.com。

七、申报程序

(一)公开申报。申报指南在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门户网站(地址:http://wgltj.zjtz.gov.cn/)和台州市政企通平台(地址:https://zqt.czj.zjtz.gov.cn)上公布,公布期为7个工作日。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申报资料。

(二)部门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由申报单位按隶属关系向当地文旅主管部门申报。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由各地文旅主管部门在申报单位申请报告上加盖公章,在规定申报期内上报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三)市本级以奖代补的项目由申报单位报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初审后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正式行文,在规定申报期内报送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四)专业审核。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核,专业机构审核实行回避制度。专业机构评审进行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评审意见,形成书面审核结论。专业机构对审核结论负责。

(五)审核公示。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审核情况,在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门户网站(地址:http://wgltj.zjtz.gov.cn/)和台州市政企通平台(地址:https://zqt.czj.zjtz.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有异议的项目,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复审,并公示复审结论。

(六)资金下达。公示期满并通过后,由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按相关规定报批并拨付资金。

八、工作要求

(一)思想重视。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申报评审工作,认真做好组织发动,从严把握标准,对照申报指南规定的条件与要求,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如实申报。申报单位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扶持资金的,一经查实,由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会同市财政局收回扶持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指南由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各县、市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附件:台州市文旅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以奖代补)申请报告书

附件

台州市文旅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以奖代补)申请报告书

申报内容

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社会发展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告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初审意见

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初审部门盖章:

时间:

专业审核意见

意见:

专业审核签字:                          时间:

审核意见

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审核部门盖章: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