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发改服务〔2020〕27号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台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发改局、财政局,集聚区经科局、财政金融局,市级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台州市服务业发展,充分发挥引导资金的政策导向作用,根据《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18〕29号)和《台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台财企〔2015〕2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0年台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补助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主体为在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集聚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相关单位。申报单位按照各自注册登记属地分别向当地服务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整套项目材料。
二、项目申报范围
(一)按照服务业新政和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制定《2020年台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细则》(附件一),由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兑现部分的项目,纳入本次申报范围,相关企业(单位)对照此细则条款进行申报。
服务业政策集成部分,由各市级相关专项资金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兑现,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二)对在疫情期间直接执行政府指令性防控应急物资运输、生活物资保障的相关企业予以重点支持。
三、项目申报资料
(一)2020年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报告
由各申报单位向所属区域的服务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行文,主要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申请项目符合的政策条款,主要投资量(业务量)、奖励的达标、绩效情况,拟申请奖励、补助资金的额度等内容。
(二)《2020年台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二)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2019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申报增幅奖励的同时提供2018年度会计报表);
(五)按“附件一”要求,分类别提供相关材料。
各单位在提交纸质申报资料的同时,还需提交申报材料的电子版(PDF格式扫描件,电子版文件名:单位全称+服务业申报材料)。各申报单位电子版由各县(市、区)发改部门打包后发送市发改委邮箱(tzfwyb@163.com)。
四、申报审核程序
申报单位向所在地服务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各区服务业主管单位和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正式行文并附申请单位申报材料上报市发改委、财政局;市级有关单位直接向市发改委、财政局申报。
申报材料应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应真实、合法、齐全,复印的资料需清晰。有多个项目的申报单位按申报内容分别申报,并分别编制申报材料。市发改委、财政局各受理一份申报材料。
需审计核实的项目由市里统一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相关审计费用不需申报单位支付。
五、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工作至2020年3月20日截止。
六、其他事项
(一)企业(单位)当年度只能申报一项“补助类”、一项“奖励类”资金;当年度符合多项“补助类”“奖励类”条款的,各从高申报一项。同一内容项目已申报市级其他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或奖励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和联合惩戒目录的企业(单位),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三)本次申报项目时段为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
(四)违规责任。各申报单位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骗取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情况的,除全额追回补助奖励资金外,今后一律取消再次申报的资格,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五)绩效评审。市发改委、财政局将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六)文件表格下载网址:台州市发改委官方网站“现代服务业”专栏。
附件一:2020年台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
细则
附件二:2020年台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表
附件三:2020年台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汇总
表(各区服务业主管部门填写)
联系人:台州市发改委 王 玮 电话:88511676
台州市财政局 汪志伟 电话:88209529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台州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0日
附件一:2020年台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细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