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信(科)局、财政局,集聚区(高新区)经科局、财金局:
根据《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的意见》(台市委发〔2016〕42号)、《关于加强创新驱动加速工业转型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台市委发〔2013〕59号)及《台州市市级制造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台财企发〔2016〕4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20年度台州市本级制造业专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要求在台州市市区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制造业企业,企业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查账征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企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和联合惩戒目录,且“亩均效益”综合评价C类(含)以上企业。
1、申报的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经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
2、申报项目以直接投资额为基数,申报的设备(不包括二手设备、生产辅助设施购置)单台金额10万元(含10万元,不含税)以上,且总额达到500万元(含500万元,不含税)以上。上述设备购置或发生的费用款项在申报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应当已取得发票并全额支付或按合同要求履行了支付义务;
3、购置的设备须到达企业,企业取得发票日期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于2019年度已经享受过市本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补助的企业,企业取得发票时间在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付款日期须早于申报截止日期。
4、本年度已享受过各级财政资金补助的企业(奖励项目除外),不列入本次补助范围。
二、项目补助标准
1、为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支持力度,今年对拟安排项目以审计核定的直接投资总额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补助;
2、对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3、椒江、黄岩、路桥三区原则上每个区上报项目不超过3个,集聚区(高新区)上报项目不超过6个。根据当年度财力情况择优安排;
4、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为150万元;
5、对入围的瞪羚企业项目按照《台州市“瞪羚企业”培育计划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三、申请材料
1、企业填写《台州市本级制造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申报表》(见附件2);
2、项目审批或备案文件,列入省、市重点项目文件等有关材料复印件;
3、疫情物资生产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设备购置发票及付款凭证。
以上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电子材料同时报送。
四、申报程序
1、项目承担企业按企业隶属关系向当地经信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当地经信和财政部门审核筛选后,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局、财政局(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其他市属企业直接向市经信局、财政局提出申请;
2、申报材料应一次报送齐全,不受理中途追加或修改;
3、申报单位应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规范性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4、申报的项目由市经信局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审计报告要求披露以下内容:
(1)委托人基本情况。
(2)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立项情况,包括立项名称、时间、批复文号、项目总投资额;项目执行情况,经审计确认规定期间项目实际投资总额,其中直接投资额,各级财政补助情况。
(3)确定项目设备直接投资清单,设备现场核查情况,提供核查人名单及设备存放地点。符合要求期间内设备购置发票及付款凭证。
五、申报纪律
本次资金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企业填写的申报表可在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址:jxj.zjtz.gov.cn)网站上下载。
企业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情况的,在3年内取消该企业申报财政专项资金的资格。
市经信局联系人:
联系人:林文伟 联系电话:0576-88510812
李林欢 联系电话:0576-88511970
市财政局联系人:
联系人:梁文凌 联系电话:0576-88207367
附件:1、2020年度市本级制造业技术改造专项补助资金汇
总表
2、2020年度市本级制造业技术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申
报表
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台州市财政局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