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发改高技〔2020〕38号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市级制造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部分)的通知

各区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台州湾集聚区(高新区、绿心)经科局、财金局:

为贯彻落实《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12〕34号)、《台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台发改规划〔2016〕197号),加快推进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根据《台州市市级制造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台财企发〔2016〕48号)要求,现就申报2020年度市级制造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部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符合《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12〕34号)所确定的重点方向、重点产品和关键技术,对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2020年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带动作用明显,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项目。对列入《2020年台州市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计划》(台发改高技〔2020〕21号)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2.支持省级及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高技术产业示范基地等建设。支持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

3.项目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台州市区登记注册、依法纳税,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资金筹措、经营管理能力。产业化项目单位应具有相应的生产经营资质,具备一定生产规模和经济社会效益,亩均效益综合评价D类企业不得补助。

4.产业化项目要求备案或核准时间不早于2018年1月1日,设备须到达企业,付款凭证和发票日期界于项目备案或核准前一个月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其中购买二手设备不计入直接投资。

5.项目单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项目承担单位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和联合惩戒目录,近三年无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行为。

二、补助范围和补助标准

1.列入台州市重点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对推动产业发展具有带动引领作用的重大项目,按照项目核准或备案前一个月至2019年12月31日项目设备直接投资额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补助。

2.对新列入省级及国家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高技术产业示范基地的,直接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补助。对新认定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的,按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资助实施细则(试行)》(台发改高技〔2018〕193号)予以支持。

3.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本专项资金同一企业两年内只能补助一次,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同一企业相同或类似项目只能申请市级财政补助一次,且不能与已立项的国家或省项目为同一项目(若为同一项目则按国家或省相关文件有关规定另行给予配套或奖励),已获区级各类补助的,应在投资额中剔除已享受补助部分。不得多头申报。

三、申报材料

1.2020年度台州市市级制造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部分)申请表(见附表)。

2.项目核准、备案文件。

3.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高技术产业示范基地等示范基地的,列入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的,提供相应批复文件。

4.项目实施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的主要内容,技术先进性,项目完成情况及成效等。

5.企业享受当地财政补助的收入凭证复印件。

6.企业2019年度依法纳税情况证明。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8.涉及新产品、新技术的项目还须附相关科研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或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评审意见;国内外技术转让的,附相关技术合同复印件;属于发明专利的,附相关专利证书复印件。

9.设备购置、技术转让、软件及研发费用发票和付款凭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A4纸规格打印,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同时提交电子文档。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高技术产业示范基地的,仅提供第1、3、4、5项材料;申报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的,仅提供第1、3、7项材料。

四、申报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按财政隶属关系向同级发改局、经信局和财政局提出申请,由同级发改局、经信局和财政局审核筛选后,联合行文上报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台州湾集聚区(高新区、绿心)企业向集聚区(高新区、绿心)经科局和财金局提出申请,由经科局和财金局审核筛选后,行文上报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其他市级单位直接向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提出申请。

2.申报单位应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规范性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3.申报截止时间:各有关单位于2020年3月31日前,将申请材料分别报送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逾期不再受理。

4.严禁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情况,在三年内取消该企业申报财政专项资金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其它

按审计要求,对上报项目经专家评审初步入围后统一委托开展项目财务审计(示范基地类项目除外),初步入围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审计配合工作,逾期视作自动放弃专项扶持。审计报告要求披露以下内容:

(1)委托人基本情况。

(2)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立项情况,包括立项名称、时间、批复文号、项目总投资额;项目执行情况,经审计确认规定期间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直接投资额、实际支付金额、县(市、区)级及以上财政补助情况;确认委托人2019年度实际缴纳税金总额和实际缴纳地方税金(不包括各类规费和基金)。

(3)进口设备报关单。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严格把好项目初选关,按时、高质量完成此次申报工作。

联系方式:

台州市发改委产业处:陈晓敏 电话:0576-88511661

邮箱:tzfgwxx@163.com

台州市经信局投资处:林文伟 电话:0576-88510812

邮箱:5113361@163.com

台州市财政局企业处:梁文凌 电话:0576-88207367

邮箱: 179490144@qq.com

文件表格下载请登陆:

台州发改委 www.tzdrc.gov.cn

台州经信局 www.tzjxw.gov.cn

台州财政局 http://czj.zjtz.gov.cn/

附件:

1.2020年度台州市市级制造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部分)申请表

2.项目直接投资及项目研发费用清单

台发改高技〔2020〕38号.doc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台 州 市 财 政 局

2020年3月10日

附件1:

台州市市级制造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

(战略性新兴产业部分)申请表

(2020年)

单位:万元

一、项目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法人代码

 

主导产品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电 话

 

手 机

 

项目申请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年 度

销售收入

利 润

税 金

2019年

     

项目申请

单位技术开发情况

是否建立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

 

上年度企业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

 

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

 

拥有知识产权(项)

 

上年度完成开发项目数(项)

 

企业新产品产值率(%)

 

二、申请专项资金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产品

 

产业类别

 

项目主要内容

(限150字内)

项目建设对

行业技术进

步及经济社

会的贡献

(写不下另附页)

项目建设

地址

 

项目起

止年限

年 月至 年 月

项目投资

投资总额

 

自筹资金

 

银行贷款

 

拟申请财政资金

 

已投资

 

已自筹

 

已贷款

 

项目技术

水平

□国际领先 □国内领先 □国内先进 □市内领先

以上申报材料真实。

企业法人签字盖章:

区发改局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区经信局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区财政局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项目直接投资及项目研发费用清单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设备或技术、专利、软件名称

凭证号

发票日期

付款日期

单价

数量

金额

供货单位

存放地点

备注

                     
                     
                     
                     
                     
                     
                     
                     

注:1、本表所列项目直接投资额仅包括项目备案或核准前一个月至2019年12月用于设备购置、技术转让、软件及研发费用(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金额),不包括征地、设备运输等一切从属费用。

2、严禁列入与本项目无关的设备和技术软件,所列设备必须为项目备案或核准范围内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