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物流运输“弃陆走水”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20〕60号)精神,现开展2020年度台州市物流运输“弃陆走水”补助申请工作,请符合补助条件的各相关企业按照《关于印发<台州市物流运输“弃陆走水”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台财经发〔2020〕31号)要求提交补助申报材料,并于3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逾期未报送将视为放弃补助申请。联系人:陈杰,联系电话:88859033。

 

附件:

1.《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物流运输“弃陆走水”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20〕60号)

2.《关于印发<台州市物流运输“弃陆走水”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台财经发〔2020〕31号)

 

 

 

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2021年3月1日  

 附件1:台政办发〔2020〕60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物流运输“弃陆走水”的实施意见.pdf

附件2:台财经发〔2020〕31号 关于印发《台州市物流运输“弃陆走水”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