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经科)局、台州湾新区经科局:
为加快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发展,推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提质增效,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16〕88号)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本市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3.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相关技术活动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4.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5.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1.企业申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网上申报,由申报企业自行登录浙江科技大脑(http://www.zjsti.gov.cn),注册企业账户,填写申请书,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2.市县审核:各县(市、区)科技局对照申报条件,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予以推荐并在科技大脑提交,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告知原因。本局负责对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初审通过的企业进行审定。
3.公式认定:本局将拟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所在地对问题进行核实处理。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认定企业,报省科技厅备案。
4.组织认定:全年分四批次开展认定,网上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20日、6月20日、8月20日和10月20日。请各县(市、区)及时做好辖区内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
三、注意事项
1.根据省科技厅要求,自2020年起,非公司私营企业、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都不得申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2.对贸易、金融投资、咨询、印务、维修、保洁、传统广告、传统服装加工、传统装饰工程、教育培训机构、再生资源、简单的食品加工类企业等科技含量较低、自主创新能力较弱的企业不建议申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3.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以省科技厅备案为准。
台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