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台州湾新区经信(经科)局、财政(财金)局:

根据浙江省经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专项资金(茧丝绸)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消费〔2021〕113号)要求,现将我市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重点方向和实施期限

在按照《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专项资金(茧丝绸)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消费〔2021〕113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市茧丝绸产业发展现状,重点支持具有丝绸历史文化内涵,体现造区域特色名片的茧丝绸行业龙头企业,不断增强我市丝绸产品品牌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

每区上报项目不超过2个。

项目实施期间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二、申报资质和支持标准

(一)申报资质

1.在台州市、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或台州湾新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团体。

2.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3.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正常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检查、监督等。

(二)支持标准

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专项资金(茧丝绸)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消费〔2021〕113号)的支持标准执行,资金分配将结合2021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茧丝绸)下达我市金额、近三年产值和所有入围上报项目投入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补助。

1.开展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机械设备研究等研发性项目,开展品牌宣传、营销、培训等推广性项目,按照不超过所需资金的70%支持,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开展数字化转型、设备升级、技术改造且项目支出不低于500万元的产业化项目、规模化集约化蚕桑基地项目,按照不超过所需资金的20%支持,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报程序和材料

项目承担企业通过台州政企通系统(网址:https://zqt.czj.zjtz.gov.cn/)进行在线申报,报送至同级经信(经科)局和财政(财金)局,由当地经信和财政部门审核筛选后,上报市经信局、财政局;其他市属企业直接向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提出申请。

1.企业填写《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专项资金(茧丝绸)项目申请表》(见附件),并上传签名盖章版PDF扫描件;

2.企业上传项目可行性报告PDF扫描件(包括项目基本概况、建设内容和条件、项目实施计划与进展情况、项目投资计划、项目已投入资金情况、主要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分析、组织保障措施、项目预期效益情况、项目预期成果及经济技术指标,前期准备情况等);

3.企业上传项目合同、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PDF扫描件;

4.区级部门审核后,上传相应企业《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专项资金(茧丝绸)项目申请表》本部门盖章版。

四、申报要求

1.本次资金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19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申报表格可在台州市经信局(网址:http://jxj.zjtz.gov.cn/)和台州市财政局政企通(网址:https://zqt.czj.zjtz.gov.cn/)网站下载。

2.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报材料应一次报送齐全,原则上不受理中途追加或修改。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3.严禁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情况的,取消该企业3年内申报各类财政专项资金资格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郑懿轩(市经信局,电话:88510753)

李丰妤(市财政局,电话:88209212)

 

附件: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专项资金(茧丝绸)项目申请表

 

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台州市财政局

2021年8月9日

 

附件

 

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专项资金(茧丝绸)

项目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成立时间

 

项目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类型

£鼓励科技研发

£提升茧丝品质

£加强品牌培育

项目情况

项目主要内容、主要技术指标、效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品牌培育情况等

 

项目总投资(万元)

 

企业实付金额(不含税)(万元)

 

近三年实际缴纳税金

 

 

申报企业承诺:特此声明在申请表中所填内容均属实。若出现问题,本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区经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财政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