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发改高技〔2020〕39号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市级制造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高技术产业部分)的通知
各区发改局、财政局,台州湾集聚区(高新区、绿心)经科局、财金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技新长征的决定》(台市委发〔2017〕144号)和《台州市市级制造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台财企发〔2016〕48号)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进高技术产业发展,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努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决定安排2020年度市级制造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高技术产业部分),现就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列入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或符合《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的项目。对列入《2020年台州市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计划》(台发改高技〔2020〕21号)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2.项目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台州市区登记注册、依法纳税,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资金筹措、经营管理能力,有相应的生产经营资质,具备一定生产规模和经济社会效益,亩均效益综合评价D类企业不得补助。
3.项目单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项目承担单位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和联合惩戒目录,近三年无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行为。
二、补助标准和范围
1.列入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的项目,按《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令第43号)文要求按一定比例给予配套扶持。
2.其它项目要求备案或核准时间不早于2018年1月1日,设备须到达企业,付款凭证和发票日期界于项目备案或核准前一个月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根据直接投资额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企业购买二手设备除外。
3.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本专项资金同一企业两年内只能补助一次,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企业相同或类似项目只能申请市级财政补助一次,且不能与已立项的国家或省项目为同一项目(若为同一项目则按国家或省相关文件有关规定另行给予配套或奖励),已获区级各类补助的,应在投资额中剔除已享受补助部分。不得多头申报。
三、申报材料
1.2020年度《台州市市级制造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高技术产业部分)申请表》(见附表)。
2.列入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的项目,提供国家专项批复文件。
3.项目核准、备案文件。
4.企业近三年享受当地财政补助的收入凭证复印件。
5.企业2019年度依法纳税情况证明。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涉及新产品、新技术的项目还须附相关科研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或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评审意见;国内外技术转让的,附相关技术合同复印件;属于发明专利的,附相关专利证书复印件。
8.设备购置、技术转让、软件及研发费用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四、申报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按财政隶属关系向同级发改局、财政局提出申请,由同级发改局、财政局审核筛选后,联合行文上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台州湾集聚区(高新区、绿心)向集聚区(高新区、绿心)经科局、财金局提出申请,由经科局和财金局审核筛选后,行文上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申报截止时间:各有关单位于2020年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分别报送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3.申报单位应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规范性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4.严禁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情况,在三年内取消该企业申报财政专项资金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其它
按审计要求,对上报项目经专家评审初步入围后统一委托开展项目财务审计(列入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项目除外),初步入围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审计配合工作,逾期视作自动放弃专项扶持。审计报告要求披露以下内容:
(1)委托人基本情况。
(2)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立项情况,包括立项名称、时间、批复文号、项目总投资额;项目执行情况,经审计确认规定期间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直接投资额、实际支付金额、县(市、区)级及以上财政补助情况;确认委托人2019年度实际缴纳税金总额和实际缴纳地方税金(不包括各类规费和基金)。
(3)进口设备报关单。
请各发改局(经科局)、财政局(财金局)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严格把好项目初选关,按时、高质量完成此次申报工作。
联系人:
台州市发改委产业处:陈晓敏 电话:0576-88511661
邮箱:tzfgwxx@163.com
台州市财政局企业处:梁文凌 电话:0576-88207367
邮箱: 179490144@qq.com
文件表格下载请登陆:
台州发改委 www.tzdrc.gov.cn
台州财政局 http://czj.zjtz.gov.cn/
附件:
1.台州市市级制造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高技术产业部分)申请表
2.项目直接投资及项目研发费用清单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台州市财政局
2020年3月10日
附表:
台州市市级制造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
(高技术产业部分)申请表
(2020年)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
(盖章)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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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代码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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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其中:国有资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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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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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 |
主营业务收入 |
年末总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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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
资金负债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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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缴税金 |
其中:地税实缴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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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 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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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批复文号或备案号 |
建设起止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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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
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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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银行贷款额 |
申请补助(贴息)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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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计经济社会效益 |
销售收入 |
利润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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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税金 |
创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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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已补贴(贴息)情况 |
国家补贴金额 |
补贴年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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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补贴金额 |
补贴年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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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补贴金额 |
补贴年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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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总结(承担单位概况、实施情况、绩效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写不下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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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申报材料真实 企业法人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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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发 改 局 (经 科 局) 审 核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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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财 政 局 审 核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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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项目直接投资及项目研发费用清单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
设备或技术、专利、软件名称 |
凭证号 |
发票日期 |
付款日期 |
单价 |
数量 |
金额 |
供货单位 |
存放地点 |
备注 |
注:1、本表所列项目直接投资额仅包括项目备案或核准前一个月至2019年12月用于设备购置、技术转让、软件及研发费用(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金额),不包括征地、设备运输等一切从属费用。
2、严禁列入与本项目无关的设备和技术软件,所列设备必须为项目备案或核准范围内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