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经信信息〔2020〕32号

各区经信局(经科局)、财政局,集聚区经发局、财金局:

根据《关于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台市委发〔2018〕89号)、《关于印发台州市扶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台政办发〔2019〕4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20年度台州市数字经济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标准

申报企业要求在台州市市区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财务会计制度健全、查账征收且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和联合惩戒目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非D类的制造业企业和数字经济服务业企业。具体条件如下。

1、全球500强、中国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百强、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中国互联网百强等重点企业到台州注册成立数字经济企业,实到资本金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

2、运营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信息基础设施(通信网络设备、综合布线系统、电子计算机机房等,下同)投资达到100万元且入驻企业10家(含)以上的数字经济产业平台以及数字经济公共服务平台。

3、集成电路、传感器与物联网终端、人工智能等电子信息制造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或软件开发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 万元、5000万元的,或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次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实现20%(含)以上增幅的。首次入围中国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百强、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中国互联网百强的企业;达到独角兽标准的软件信息服务企业;首次入围省级软件业务收入30强的企业。

4、新设立的数字经济服务企业,实际投资(新购置设备及软硬件工具,不包括空调、电脑等办公设备,下同)达到500万元(含)以上且正式开展业务运营的。年度服务本地企业达到10家(含)以上且合同实际执行金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数字经济服务企业。

5、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类项目单个合同金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系统集成类项目单个合同金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

6、实施数字化车间、智能化工厂等产业数字化重点项目,软性投入(包括信息系统、软件服务等费用,下同)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

7、在服务型制造、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制造业“双创”等新业态、新模式建设方面取得成效,两年内实际投资及研发费用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且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企业。

8、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服务本地企业超过100家(含)的行业或区域级工业互联网平台。

9、SaaS、PaaS等应用年度上云服务费用达到1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10、获得国家、省级企业上云、“两化”融合、工业互联网、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等示范(标杆)称号的企业;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定的企业。

符合以上条件的按《台州市扶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台政办发〔2019〕49号)予以补助或奖励,优先考虑列入2019年台州市数字经济重点项目的企业,同一企业或单位只能申报上述项目中一项(奖励资金除外)。以上按投资额补助的项目,2019年未享受过的企业,实际投资额要求在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2019年已享受的企业,实际投资额要求在2019年9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均应填写《2020年度市数字经济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简要说明项目基本情况;属于按投资额补助的项目,还需填写《项目投资清单》(附件2);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申报荣誉奖励以及规模奖励的,请提供国家或者省市级的相关证明材料;

4、按投资额补助的项目,请提供相关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电子材料同时报送。

三、申报程序及初审

1、项目承担企业按企业隶属关系向当地经信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当地经信和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局、财政局(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其他市属企业直接向市经信局、财政局提出申请;

2、申报材料应一次报送齐全,不受理中途追加或修改;

3、申报单位应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规范性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4、重点招引、数字经济平台、中心服务企业培训、重点解决方案等重点项目由市经信局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审计报告要求披露以下内容:

(1)委托人基本情况。

(2)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立项情况,包括立项名称、时间、批复文号、项目总投资额;项目执行情况,经审计确认规定期间项目实际投资总额,其中直接投资额,各级财政补助情况。

(3)确定项目设备直接投资清单,设备现场核查情况,提供核查人名单及设备存放地点。符合要求期间内设备购置发票及付款凭证。

四、申报纪律

本次资金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27日,逾期不再受理。企业填写的申报表可在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址:www.jxj.zjtz.gov.cn)和台州市财政局(网址:/)网站上下载。企业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情况的,在3年内取消该企业申报财政专项资金的资格。

联系人:市经信局 王锦林,联系电话:0576-88511965  

   市财政局 梁文凌,联系电话:0576-88207367

 

 

附件:1、2020年度市本级制造业数字经济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投资清单

3、2020年度台州市数字经济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

 

 

 

 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台州市财政局

2020年3月13日

 

台发改高技〔2020〕39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