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统〔2020〕13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台州湾集聚区经济科技局(统计局、化药办):
经过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单位的精心组织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全市第四次经济普查主体工作已经圆满完成,取得了丰硕成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台州以优异成绩,被评为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并受到国务院表彰。普查开展期间,各地涌现出了一大批成绩突出、精神良好的集体和个人,为全市统计和普查工作树立了榜样。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行政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台政发〔2017〕17号)有关规定,决定对在全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行政奖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原则
通过民主推荐,开展行政奖励,总结经验,树立榜样,弘扬先进,充分调动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者的积极性,进一步做好经济普查后续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既关注工作过程,又注重工作实效,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规定程序进行。
二、范围和对象
集体:从县(市、区)、台州湾集聚区,乡镇(街道)和村居经济普查机构中推荐产生。
个人:从参加本次普查工作的各类人员,包括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普查机构工作人员,基层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以及其他对普查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中推荐产生。
三、推荐条件
(一)集体
高度重视四次经济普查工作,区域内各级普查机构组建及时,措施有力,责任到位,普查工作开展顺利;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选调和培训工作扎实有效;普查经费按时、足额到位;普查宣传工作有声有色,收到实效;整个普查过程中严格执行《统计法》及《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能够结合普查实际,以创新的思路和手段及时解决普查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全省、全市经济普查工作提供典型经验、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二)个人
1.对普查工作有高度热情,认真负责,吃苦耐劳,团结互助,表现突出;
2.刻苦钻研并熟练掌握普查业务知识,工作中有开拓精神,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任务,工作成绩显著;
3.在普查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依法普查,敢于同弄虚作假等违反《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行为作坚决斗争。
四、组织与实施
台州市第四次经济普查行政奖励工作,由市统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领导,市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和各地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其它要求
第四次经济普查行政奖励对象推荐工作,到2020年5月15日前完成。各地要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在截止日前,将有关表式材料,经过严格审核把关后,报送市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联系人:卢荷琴;电话:88533973。
附件:1.行政奖励征求意见表、个人奖励审批表、集体奖励审批表
2.填表说明
台州市统计局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1日
附件1
行政奖励征求意见表
姓名: 单位(居住地): 职务:
干部管理 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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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 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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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综治(公 安)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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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民政(税务、社区、村委等)部门意见 |
备注:1.按拟奖励对象性质:机关事业、社会组织、企业、其他等4种人员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2.此表随审批表一并报送。
个人奖励审批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
性 别 |
出 生 年 月 |
照片 (近期2寸正面 半身免冠彩色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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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籍 贯 |
出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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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份 证 号 |
参加工 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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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面 貌 |
学 历 |
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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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单 位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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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 授 奖 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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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 惩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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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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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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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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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单 位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审 核 单 位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审 批 机 关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审 批 机 关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集体奖励审批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单 位 (集 体)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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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姓 名 |
人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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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 授 奖 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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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受何 种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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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申报单位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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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单 位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审 核 单 位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审 批 机 关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审 批 机 关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附件2
填表说明
一、行政奖励征求意见表
1.拟奖励个人,按对象性质:机关事业、社会组织、企业、其他等4种人员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其中,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需征求干部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社会综治(公安)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村居社区、企业等其他人员需征求社会综治(公安)部门和村居社区意见并加盖公章。
2.拟奖励集体,不需填报此表。
3.此表一式两份随审批表一并报送。
二、个人、集体奖励审批表
1.申报单位:统一以各地经济普查办公室名义填报。
2.拟授奖励:填报嘉奖。
3.审核单位:县(市、区)统计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审批机关:台州市统计局、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个人、集体奖励审批表一式两份上报(其中,奖励个人,本人档案留存1份)。